貪官手下屬不平 盜竊敲詐被判刑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12-19 瀏覽次數:980
本網徐州訊:身為貪官手下的一名工勤人員,多次為公務消費墊付買單而遲遲得不到報銷,便潛入貪官辦公室盜竊現金及存單,后以將存單郵寄給紀檢部門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近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一審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強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20000元。
被告人王強系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的原睢寧縣交通局局長任樹樓在任該縣高作鎮黨委書記期間的工勤人員。在工作期間,根據任樹樓安排,王強多次使用自己的錢款墊付購買的辦公物品和招待上級檢查用餐費用,這些費用卻遲遲得不到任樹樓簽字報銷。因身份特殊,王強發現了任樹樓的違法犯罪行為,得知任樹樓辦公室藏有大量的不當所得,心中極為不平,利用掌管任樹樓辦公室鑰匙的有利條件,于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強盜竊和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均達到巨大程度,其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對其犯的二罪,依法應實行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王強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并已退回部分贓款,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