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惹爭議,細心法官來斷案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盧浩 發布時間:2019-07-12 瀏覽次數:960
2019年7月6日上午,如皋市如城街道安定廣場上,一座簡易的天藍色遮陽棚剛剛搭起,就已有不少群眾入座,耐心等待如皋法院每月一期假日廣場法庭庭審的開始。
上午9時,高新區法庭沈飛法官準時敲響法槌。這次開庭審理的是一起返還財產糾紛案件。原告林先生系某物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蔡先生系該物業公司服務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在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林先生向蔡先生銀行賬戶中匯入了5萬元,現林先生主張該款項是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定金,因雙方至今未成功簽訂合同,故要求蔡先生返還5萬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圍繞訴訟主體是否適格、5萬元款項性質以及原告要求被告退還5萬元是否有法律依據三大爭議焦點有序地進行了訴辯陳述、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更是激烈。
被告對于收到5萬元的事實予以認可,但辯稱該5萬元是履約保證金,因原業主委員會任期已滿,無法與原告所在的物業公司續簽合同,但雙方已口頭協商續訂一年,且至今為止小區物業服務一直由該物業公司提供,待新的業委會成立后就可以重新簽訂合同,案涉5萬元應由原業主委員會移交給下一任業主委員會,不應當由被告個人退還。
庭審結束后,沈飛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由于雙方對款項性質存在較大爭議,調解未能成功,該案將依法判決。
高新法庭副庭長湯美珠還就《物業管理條例》舉行道德講堂活動。她以案釋法,結合本起糾紛,提醒廣大市民要妥善處理物業糾紛,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也要履行自身的義務,共同營造幸福和諧的小區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