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原系大學生村官,本應有著較好的前途,但其因沉溺于奢侈品消費,接觸了網絡借貸,無力償還高利息借款,最終走向犯罪深淵。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賈某因無力償還奢侈品消費欠下的高額債務,利用其大學生村官的身份,謊稱其掛職的鎮政府要采購一批手機發放給工作人員使用,在無合同履行能力及真實意愿的情況下,以該鎮政府的名義與被害單位淮安市某電子市場簽訂了2份手機購銷合同,并偷蓋鎮政府公章。后被害單位按照協議向賈某累計發送價值22.51萬元的蘋果11Pro(256G)5臺、蘋果11(128G)手機16臺、華為Nova5i(8+128G)手機52臺。賈某在收到上述手機后,立即將手機予以變賣用于還債和日常消費,而未支付任何貨款。賈某在案發后已向被害單位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淮安市洪澤區法院認為,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判處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承辦法官提醒:合理的消費觀念十分必要,要做到量入為出、適度消費,不能為了攀比或追求高標準的物質條件進行不理智消費,更不能為了滿足高消費的欲望進行網絡借貸,否則只會越陷越深,無法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