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9日,原告蔣某與被告中介盧某簽訂《購房委托書》,協議約定:原告委托被告協助購買位于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學城某熱門樓盤小區,建筑面積約為144平米的房屋一套,原告需向被告支付“好處費100000元”。協議簽訂后,原告按照協議約定向被告支付了“好處費100000元”,但被告最終也未能成功協助原告購買該樓盤房屋,原告的“購房夢”也就此泡湯。2021年3月17日,原告蔣某訴至本院,要求被告盧某按照協議約定退還原告支付的100000元,并要求被告賠償相應的損失。被告認為其也付出了努力,錢不能退,二人爭執不下,對簿公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中介盧某明知原告在南京沒有購房資格,而通過違反現行政策規定,違規操作協助原告搖號買房,以此規避原告并無參加搖號資格購買的問題,此行為侵害了其他通過正規程序購買涉案樓盤房屋的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協議應認定為無效,被告因此取得的100000元應予以返還。就原告主張的利息等損失,原告明知其無搖號購房資格,原告的行為亦有過錯,對其主張利息損失應不予得到支持。最終,在本院主持調解之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由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好處費”100000元。

法官說法:近年來,隨著居民生活質量的迅速提升,孩子上學需要學區房,家庭改善需要新房,片區內新二手房價格倒掛等,刺激了城市居民的購房需求不斷增長,這時候,一些自稱“神通廣大”、倒賣搖號資格,承諾能搖中稱心如意房子的中介人員也頻繁出現在人們視野中。縱觀本案,應引以警惕。作為購房人,在購買前一定要仔細了解所在城市關于商品房買賣的相關政策,并及時關注熱門小區的樓盤相關信息,切莫相信一些不法中介,花錢就能搖中的虛假承諾,通過正規程序購買心儀的房子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