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釀事故 造成身亡責自擔
作者:唐勇 蔣曉 發布時間:2008-12-18 瀏覽次數:884
法院審理后認為,陸某系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機動車駕駛員,經過專業的駕駛技能培訓和考核,具有獨立思考和綜合分析判斷的能力,其對國家法律禁止酒后駕車的規定以及酒后駕車的危險性應當是明知的,陸某飲酒后駕車,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孔某邀請吃飯與陸某死亡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且孔某與陸某妻子張某已達成補償協議并已履行完畢,孔某不應對陸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再承擔賠償責任,遂依法判決駁回陸某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