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一賭徒輸巨款搶劫殺人獲極刑
作者:崔榮根 徐海宏 發布時間:2008-12-18 瀏覽次數:917
本網無錫訊:頻繁賭博欠下巨額賭債,為謀財而殺害賭友,隨后又焚尸毀車……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徐旭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7年12月19日凌晨,徐旭峰隨身攜帶一把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謊騙賭友小孫幫助其尋找參加賭博的人員。因為經常一起賭博,小孫就聽信了徐旭峰,開車到了無錫市惠山區的洛社鎮。當天凌晨三點多,到洛社鎮一條村道時,坐在車上的徐旭峰用刀連續刺戳小孫的頸部和胸部,當場殺害了小孫并劫得現金1000元,一條黃金項鏈,一枚黃金戒指。事后,徐旭峰將劫得的黃金飾品銷贓,獲得贓款2萬余元。第二天下午五點多,徐旭峰用劫得的轎車將小孫尸體運到了無錫青龍山一處山道,點火焚毀尸體和轎車。
2007年12月20日下午六點多,有人報警青龍山處著火。消防、公安等部門趕到現場,發現正在燃燒的桑塔納轎車。撲滅大火后又發現車內后排被燒焦的尸體。經偵查確定徐旭峰有作案嫌疑,并將其抓獲歸案,徐旭峰交代了自已的犯罪事實。經過調查,徐旭峰曾因盜竊、冒充公安人員招搖撞騙、賭博而被勞動教養、拘留、判刑。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旭峰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法庭上,徐旭峰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搶劫罪。
針對徐旭峰的辯解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旭峰案發前因賭博欠債而變賣房產用于還債,案發時其使用的多張銀行信用卡已巨額透支,且有多名債權人向其逼債。案發當日,其誘騙被害人外出,案發后,其將劫得的贓物立即變賣,繳納銀行透支款。根據徐旭峰的經濟狀況、反常行為及其作案手段,足以證明其劫財目的明確,且徐旭峰在偵查階段的多次供述也予以了印證。
最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旭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殺害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劫取錢財,數額巨大,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徐旭峰為謀財而殺死被害人,又焚尸滅跡并燒毀財物,手段極其殘忍,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