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兩名在校大學生一時錢迷心竅,竟在國慶長假期間打起了搶劫在校中學生的主意。雖只搶得了七十元,卻獲得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張某(系大專在讀生)、黃某、李某(系本科在讀生)事先共謀,欲對在校生王某實施毆打并索取香煙。200810313許,三被告人到高郵市某某中學找被害人王某過程中,遇到被告人錢某,被告人錢某也產生搶劫被害人王某錢財的想法。四被告人將被害人拖至該校男廁所內,采用打嘴巴、拳擊、持瓦片威脅等暴力、脅迫手段,劫走被害人王某人民幣70元,并致被害人輕傷。案發后,被告人錢某于20081016主動到當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高郵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張某、黃某、李某、錢某分別構成搶劫罪,判處張某、黃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千元;判處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