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他人醫(yī)療補助款 構成不當得利判返還
作者:黃玉寶 發(fā)布時間:2008-12-17 瀏覽次數:861
本網徐州訊:日前,江蘇省睢寧法院審結一起領取他人醫(yī)療補助款的案件,一審判決被告王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17597.8元及該款項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劉某與王乙系合法的夫妻關系,王乙在治病過程中花去的醫(yī)療費報銷獲得的醫(yī)療補助款,應當由原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被告王某在原告不同意的情況下以保管的名義占有該筆錢款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不當利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