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想要搶劫卻擔心赤手空拳嚇不倒別人,就去超市買來搟面杖作為“兇器”。日前,豐縣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劉東東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元。

現(xiàn)年21歲的劉東東,20081月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但他出獄后不思悔改,仍然無所事事,游手好閑,總想不勞而獲。他準備搶點錢花,又擔心身體單薄赤手空拳不是別人的對手,為了既能嚇倒別人,又能給自己壯膽,就跑到超市里買來一個搟面杖當作“兇器”。為了增加保險系數(shù),他喊來孫松(已判刑)一塊行動,并且專找學生下手。2008413趁夜晚天黑,他倆手持搟面杖攔截了放學回家的學生張某,通過毆打威脅的手段,搶來了一輛自行車和60元錢。初次輕易得手,更加堅定了搶劫的念頭,第二天,又用同樣的手段搶劫了一名學生的自行車和240元現(xiàn)金。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東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