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昨發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十大案例,稱依法從快從重審判此類案件
作者:于英杰 發布時間:2011-12-30 瀏覽次數:1054
昨日,省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我省依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有關情況。據省高院常務副院長周繼業介紹,食品、藥品安全是社會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我省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從重、從快審判,最近兩年共審結66件,生效判決137人。
十大典型案例全披露
一、張運能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二、高奇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三、宋玉良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四、蔡萬來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五、何小敏等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案
六、林建喜等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案
七、宋中友、朱西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
八、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大羔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九、韓春雨等銷售假藥案
十、申東蘭等生產、銷售假藥案
案例1
常州狂犬疫苗造假大案總經理領刑3年
曾被國家藥監局通報,法院認定屬于單位犯罪
在省高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延申公司)、陳大羔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尤為引人矚目。2009年底,這家地處常州的公司爆出生產、銷售人用狂犬假疫苗大案,而被國家藥監局通報。
經法院查明,早在2002年8月,國家藥監局向延申公司頒發生產人用狂犬病疫苗“藥品GMP證書”。2008年初,延申公司的經營管理層為了提高經濟效益,使生產不達標的狂犬病疫苗產品能夠順利的投放市場,在原總經理陳大羔的認可下,由延申公司原常務副總經理張忠義親自布置,在原質保部經理賈曉霞、原生產部經理談玉芳、原質檢部經理高春潤、原質保部主管裴強等人的具體協調、參與下,對該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的效力數據進行修改,還用違規提取的純化液,替換報批簽發抽檢樣品,以圖蒙混過關。
2009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公告,通報了該公司以及河北福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生產的7個批次共21.58萬人份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存在問題的情況。有關部門調查發現,延申公司生產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狂犬病疫苗,共計投放市場53293人份,到案發時,已向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銷售22226人份,銷售金額為1601282元,另外有31067人份的疫苗因故未能進入市場。
經過常州市天寧區法院一審判決、常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法院最終認定,延申公司采用違法手段騙取國家合格證書,使不合格的狂犬病疫苗產品大量投放市場,這種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屬于單位犯罪。陳大羔、張忠義是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賈曉霞、談玉芳、高春潤、裴強是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屬于共同犯罪。陳大羔、張忠義、賈曉霞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談玉芳、高春潤、裴強是從犯。
法院在今年1月初作出判決,依法對延申公司判處罰金300萬元。對陳大羔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別判處刑罰。
案例2
煙販子落網被搜出1萬多條假煙
主犯領刑10年并被罰款20萬元
蘇州的林建喜等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案,是近年來我省查獲的假煙案中,繳獲假煙數量較大的一起。
據調查,2008年1月到去年1月,林建喜、羅建松、張林單獨或共同伙同他人,為了賺大錢而賣起偽劣卷煙,后來被發現,蘇州警方和煙草專賣局將其連鍋端掉。去年1月19日,蘇州市煙草專賣局吳城分局在虞志林家中查獲假煙3000多條;在林建喜租用的倉庫內則查獲假煙1萬多條。
法院審理查明,該案中,林建喜犯罪金額為4647596元、羅建松犯罪金額為494369元、張林犯罪金額為4618216元。虞志林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林建喜等處購進卷煙用于銷售營利,非法經營額共計89162.40元。林漢城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卷煙用于銷售營利,非法經營額共計129705.80元。
今年2月,法院依法判處林建喜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他案犯也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半至一年半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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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瘦肉精”案6被告被判刑
多個部門人員涉嫌職務犯罪被審
昨日,省高院公布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南京“瘦肉精”案名列其中。省高院刑二庭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張運能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是今年3月15日央視“焦點訪談”曝光而案發的,南京警方抓獲了張運能等6名嫌犯。此案關涉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由省法院掛牌督辦。一審宣判后,張運能6名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于日前生效(揚子晚報12月27日曾經報道)。
南京市建鄴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運能等人明知所購生豬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等有毒、有害成分,仍進行屠宰、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根據6名被告人犯罪及量刑情節,依法判處張運能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判處王國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另據江蘇省高院刑二庭庭長蔡紹剛介紹,目前已查明南京“瘦肉精”案中有多個部門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一旦宣判將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