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50卻患上癌癥,已經與丈夫結婚有二十多年的陳蘭做夢也沒有想到,在她最想要得到關愛的時候,丈夫會不顧親情一紙訴狀提出要與她離婚。無法接受現實的陳蘭在法庭上放聲痛哭,最終,無錫南長法院的法官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判決不準他們離婚,給了陳蘭些許安慰。

黃強與陳蘭于1980年自由戀愛,第二年雙方登記結婚,婚后,兩人感情很好,沒有多久,他們愛情的結晶女兒誕生了,給了這個家庭更多的歡笑,一家人其樂融融。前些年,陳蘭從企業內退,黃強在某物業公司工作,女兒也已經長大成人了,不需要他們操心了,陳蘭感覺心頭放寬了許多。但是不幸在去年降臨了,陳蘭被醫院診斷為患上了乳腺癌,在醫院治療期間,黃強對其開始不關心了,有時也不來看她,使陳蘭非常傷心。更沒有想到的是,今年10月,丈夫一紙訴狀,要與她離婚,陳蘭始料未及,痛哭著認為自己對黃強是有感情的,今后會努力改善夫妻關系,不同意離婚。看著陳蘭掩面哭泣的神情,黃強坐在法庭上,不為所動,執意認為夫妻之間常為瑣事產生矛盾,夫妻感情難以維持,堅決要求離婚。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兩人有較好的婚姻基礎和感情。雙方產生矛盾是彼此之間遇事缺少溝通、處理矛盾的方式方法欠妥所致,陳蘭現流露出希望改善雙方關系的意愿,作為丈夫的黃強應對患病的陳蘭給予一份關愛,只要雙方做到珍惜彼此感情,相互包容體貼,正確處理好夫妻關系,共同經營好家庭,夫妻和好是可能的。于是南長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以上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