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跨省持槍搶劫案宣判 山東4農民領刑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2401
本網徐州訊:
被告人朱路飛、麻付強、鄭德榮、趙其金均系山東省蒼山縣農民。2008年8月,被告人朱路飛、麻付強為爭搶建筑生意,從他人手中購買兩把自制槍支藏匿在租住的房屋內。經鑒定,該2把自制槍支屬于非定容滑膛火藥槍,對人體具有致傷力。9月,朱路飛、麻付強、鄭德榮三人預謀到附近的江蘇省豐縣進行搶劫。
2008年10月的一天傍晚,同案犯趙其金在明知“昌河福瑞達”牌面包車是麻付強等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以4500元的價格予以購買。經鑒定,該車價值3.73萬元。
法院還查明,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路飛、麻付強、鄭德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以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麻付強、朱路飛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趙其金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車輛,仍予以購買,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搶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路飛、麻付強積極商議和實施搶劫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鄭德榮在搶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鑒于四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趙其金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