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款揮霍 離婚自行承擔
作者:鮑相華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885
本網淮安訊:仇某與妻子陸某原來感情一直很好,近年來,仇某經不住外界誘惑,經常與朋友出入娛樂場所,不僅自己的工資收入不用于家庭支出,對家庭生活不聞不問,還瞞著妻子在外借款2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享樂。其妻陸某忍無可忍,遂向金湖縣法院起訴要求與仇某離婚。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仇某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妻子與其共同承擔在外借款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仇某瞞著妻子在外借款用于個人消費享受,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開支,此借款應為仇某個人債務。故在準許離婚的同時判決仇某承擔在外借款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