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鄉鎮醫院護士不滿單位苛刻待遇想要辭職不干,卻被單位告上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索要巨額賠償。近日,經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調解,原告南通某郊區鎮醫院在被告女士滿足了其補償單位750元條件后,同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并辦理相關勞動手續,同時放棄對女士及其新就職單位的巨額索賠請求。

20059月,被告王女士應聘到原告單位從事醫務護士工作,并簽訂了期限為10年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工資800/月計發。自20073月起,為孕假、產假等問題王女士與單位多次發生不快。更讓王女士不滿的是,請假期間單位只發給自己不到400元的工資,連各項社會保險都不能按月繳納。今年4月,產假期滿回單位上班的王女士為部分假期工資和社會保險繳納等問題與單位再次發生矛盾,并提出辭呈。王女士離開單位后很快在一家如皋鄉鎮醫院找到了工作。今年9月,雙方糾紛經勞動部門仲裁后因原告單位不服引發訴訟。原告單位將王女士及其新就職的單位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主張王女士與新單位一同賠償其5萬元經濟損失。為避免雙方矛盾惡化,審理法官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并最終化解該起棘手的勞動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