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姐弟婚姻 愛情不在親情難續
作者:徐娟 發布時間:2008-12-11 瀏覽次數:806
本網南通訊:近日,海安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原告吉某與被告吉某某系養姐弟,經過法院調解,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而因為婚姻的破裂,原告吉某與養父母也另外解除了收養關系。這一事件讓人唏噓,姐弟親情難變愛情,與養父母的親情也難以維續。
原告吉某在出生后不久就被被告父母收養,盡管養父母于次年生下了被告吉某某,但養父母對吉某從未另眼相待、一直疼愛有加,而吉某與吉某某姐弟之間相處也十分融洽,感情深厚。在相處了二十三年之后,2001年,原、被告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并與被告父母共同生活。婚后原告與被告未生育子女,后原、被告之間產生矛盾,原告起訴離婚,原告吉某認為其與被告吉某某的結合是迫于家庭的壓力,原以為姐弟之情能轉化為夫妻之情,但是實際生活中,她一直難以適應這種感情的轉化,姐弟之情無法轉變成夫妻之情。
海安縣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方面做工作,最終調解雙方離婚,家庭共同財產原告自愿放棄、并自理住房。同時,由于雙方婚姻結束,原告吉某與被告父母的親情也難以維系,原告與其養父母另外達成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并對其養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至此,一起養姐弟的婚姻結束,盡管最初父母的愿望是雙方能幸福下去,但親情難變愛情,而養父母與養女之間的感情,也隨著婚姻的結束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