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特點、原因及對策
作者:蔡娟 發布時間:2008-12-10 瀏覽次數:1531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就開始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環境和所受到的教育有了明顯的改觀,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條件因素出現了許多變化。
一、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因為社會的復雜性與未成年人成長的特殊性和過程性,決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也就形成了未成年人犯罪區別于成年人犯罪的差異性。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年齡呈現提前傾向,并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有所體現。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進一步加深,我國現階段未成年人犯罪表現為以下特點:
1、犯罪向低齡化發展,傳播性強。近幾年來,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比例逐年升高,犯罪呈低齡化趨勢,據統計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占青少年犯罪人數的70%。
2、盲目性,頭腦簡單不計后果。盲目性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顯著特點,往往表現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缺乏深思熟慮,根本不考慮行為后果,往往給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
3、結伙性,效仿幫派。有些未成年人崇尚黑社會幫派,拉幫結伙,稱兄道弟,互相結拜。未成年人結成團伙的大都比較簡單,同學、鄰居、網吧結識的朋友,湊到一起,為了表現自我,結成團伙。
4、貪財性,日趨強烈。從發生的案件性質上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盜竊、搶劫,這兩類侵財案件大約占未成年人犯罪總量的80%。
5、女性犯罪有上升的趨勢。與前幾年相比,近年來,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在逐漸上升。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筆者認為,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社會大環境的變遷。改革開放以來,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腐朽思想的滲透,以及社會丑惡現象的復燃,使未成年人正在形成的世界觀受到污染,喪失了對理想信念的追求。表現最為突出的是網絡在當今青少年犯罪中扮演的角色:網絡文化的虛擬性在擴展人際交流空間的同時,也使少數未成年人沉溺于網絡不能自拔,社會責任意識弱化。網絡文化的全球性在開拓視野的同時,也使未成年人在未加保護的狀態下暴露在各種信息的場域之中。不可忽視的是,網絡的開放性使得任何國家、任何組織、任何人都可以將各種各樣的信息發送到網上,這些信息中不乏宣揚暴力、色情等“電子毒品”。
2、生活環境的變遷。我國目前正在經歷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新舊體制并存且沖突、交替,又容易出現管理上的空擋。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管理職能弱化,使這一特殊歷史時期的社會控制能力降低。這種環境為未成年人犯罪的產生和增長提供了契機。其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細胞,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一些不完整的家庭、不適當的家庭教育、不道德的家庭作風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有著重要的影響。司法實踐證明,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殘缺家庭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比普通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率要高得多。二是學校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影響。學校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教育的場所,是培養學生成才的搖籃,也是未成年人社會化的重要基地。然而,多年來形成的教育管理體制的弊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也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
3、未成年人所處年齡段的心理特征。心理特征包括認識特征、情感特征、意志特征、行為特征。未成年人處在由童年向成年過渡的青春期。在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心理特征相對活躍,某些不健康的誘因容易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是由于認識水平的限制,他們看問題往往容易偏激,有著明顯的表面性和片面性,是非界限不清。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識、獨立傾向極為突出,總希望自己能做命運的主人,不愿意別人來干涉自己的言行;同時不愿意遵守傳統的規范秩序,喜歡標新立異,來顯示自己的獨立性,突出的表現是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和行為。
三、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對策
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對策研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其基本原則的設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則,是指體現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導思想、貫穿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始終的基本準則,筆者認為,可以將現階段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對策具體區分為三個方面:
1、刑事對策。
我國現行《刑法》所規定的部分刑罰制度和刑罰種類可以適用于成年人,但適用于未成年人時卻存在諸多不合理的內容,不能很好地體現刑罰的正當性,也不符合對未成年人進行特別保護的人道主義精神,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特別規定,上述列舉的刑罰制度和刑罰種類不能適用于未成年人。在適用刑法問題方面存在的問題:第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適用無期徒刑的問題;第二,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第三,未成年人是否適用罰金刑;第四,未成年人是否適用累犯問題等。未成年人犯罪特點與成年人有明顯差別,因此,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偵查、公訴、審判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心理學和教育學的專業知識,熟悉和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特點和規律,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堅持不公開審理原則,堅持寓教于審的原則,堅持案后幫教制度。要立足挽救,處理盡量從輕從寬。
2、社會學對策。
第一、建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機構。從我國目前情況看,一些專門機構尚未建立、健全,從而削弱了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律、特點和變化趨勢的發現和預測能力。第二、構筑社區預防和矯正體系制度。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幫教活動,是我國公安派出所的優良傳統之一。派出所應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重點轉到管理和服務上來,配合轄區內的街道辦事處、學校、居委(村委)等有關部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力求將有不良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的青少年全部納入幫教范圍。第三、建立未成年人網絡輔導與監管體系。為了阻遏未成年人過早地接觸海量信息,尤其是網絡當中的不良信息,學校、家長、社區乃至整個社會都需要從制度和心理上做好準備,早日建立包括公共網絡平臺的未成年人禁入制度,有害信息及時過濾制度,未成年人網絡心理與輔導制度,家長及社區相關知識的培訓制度等在內的綜合制度體系,最大限度地消減網絡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的不良影響。
3、 思想教育對策
首先,應加強法制教育。學校應擔負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針對未成年人不同時期的心理,開展形式多樣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動,介紹良好的教育方法和指導老師。教育行政部門應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效果作為學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次,提高和改進家庭教育質量,聘請家庭教育資深人士,舉辦家庭教育培訓班。家長應改變過去那種居高臨下、一言堂作風,成為未成年人的良師益友,充分了解未成年人成長時期的生理、心理特點,經常與之交流、溝通。再次,注意培養未成年人自我教育能力,不斷提升自我的精神境界。應通過生存哲學教育,讓未成年人懂得犯罪既是對他人生存權的非法侵害,也是對自己生存權的踐踏,為了自己的生存權,必須尊重他人的生存權。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比例在逐年遞增,這就要求我們在預防、打擊青少年犯罪的同時,不斷完善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幫教體制。而我們所進行的原因分析以及對策設立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使未成年人在走上社會之前,就能獲得社會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即使是犯了罪,其人格依然能夠被尊重而不是被作為私有財產任意處置。在行使保護職責的同時教育他們,培養其對社會、家庭的責任感,對自身角色進行正確定位和塑造,既注意自我保護,又尊重他人為之所作的勞動和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