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昨日,江蘇省如東法院審結了原告繆某訴被告孫某、被告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法院主持調解,原告繆某得到賠償款22萬元。原告繆某雖然得到二十余萬元賠償款,但晚年卻無法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只能與病床相伴終身。

20085288時許,被告孫某持E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如東縣河口鎮某水廠南側南北水泥路段時,遇有原告繆某(男,64歲)由東向西步行橫過道路,發生碰撞交通事故,致繆某受傷。原告受傷后,當即被送到如東縣人民醫院救治。醫院診斷原告為急重型顱腦損傷、硬膜下血腫、腦疝、顱底骨折,對其施行了骨瓣減壓、顱內血腫清除術。原告受傷住院治療102天,共花去醫療費73034元。交通事故發生后,縣公安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某承擔主要責任,繆某承擔次要責任。2008915,縣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傷殘程度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繆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顱腦外傷后,遺有極度智力缺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顱骨缺損100平方厘米,分別構成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原告起訴,要求在原告總經濟損失中,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2萬元,其余部分由被告孫某賠償原告80%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孫某駕駛機動車與步行橫過道路的原告繆某發生碰撞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事實客觀存在。公安交警大隊認定孫某承擔主要責任,繆某承擔次要責任,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充分,法院予以確認。被告孫某所駕駛的機動車已經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應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12萬元內承擔賠償責任。對超過責任限額部分,應由被告孫某按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在查明事實明確責任的情況下,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原告繆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已經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25518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繆某12萬元,對其余105518元以及今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等所有經濟損失,由被告孫某一次性賠償原告繆某10萬元。

筆者在此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車。同時提醒行人特別是老年朋友,要有自我保護意識,珍惜自己的生命,在橫過道路時一定要觀察道路上來往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橫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