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一少年以借錢為名搶劫他人現金30元,盡管他一直辯稱自己是去借錢,但豐縣人民法院近日開庭查明事實后還是認定其犯了搶劫罪,并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元。

這名少年名叫孫濤,系豐縣華山鎮農民。711日下午,孫濤騎摩托車到杜偉(已判刑)家喝酒。當晚杜偉提出來沒錢花,說有兩個修路的在他莊上住著,給他倆借點錢,不給錢就揍,兩人商量于第二天一早去“借錢”。712日早晨6許,孫濤二人竄至在此村租房居住的程某的住處,喊開房門,強行進入室內,采取暴力、言語威脅等手段,搶劫現金3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言語威脅的手段,入戶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予以從輕處罰;其辯稱是借錢并非搶劫,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