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搶劫三十元 換來刑期整六年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2-10 瀏覽次數:849
本網徐州訊:豐縣一少年以借錢為名搶劫他人現金30元,盡管他一直辯稱自己是去借錢,但豐縣人民法院近日開庭查明事實后還是認定其犯了搶劫罪,并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元。
這名少年名叫孫濤,系豐縣華山鎮農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言語威脅的手段,入戶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予以從輕處罰;其辯稱是借錢并非搶劫,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