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年僅19歲的被告人胡某因瑣事對南通開發區某小區保安曹某懷恨,于200810316許,伙同數人到該小區內對被害人曹某進行毆打。期間,因沙某等人前來勸阻,被告人胡某即拳擊被害人沙某面部,致被害人沙某左眼眶壁骨折。經鑒定,被害人沙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案發后由群眾報案,被告人胡某當場被群眾抓獲。

昨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胡某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