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被告人董某利用收銀軟件中的“會員沖正功能,非法占有網吧營業款,并傳授他人此犯罪方法。近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職務侵占、傳授犯罪方法案件。被告人董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5月至11月間,被告人董某利用擔任無錫市惠山區堰橋街道某網吧收銀員的職務便利,采用收銀軟件中的“會員沖正功能,非法占有網吧營業款人民幣36787元。20076月,被告人董某將該種利用收銀軟件中的“會員沖正”功能占有網吧營業款的方法告訴王某(已判刑)并全程演示給他看。后王某利用此方法,于20076131110日間將網吧營業款人民幣30483元占為己有。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又傳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為已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董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