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28,張家港法院對一起涉及4個鎮區35人次的銷售假人血白蛋白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潘瑞景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200610月至20087月間,安徽籍無業人員潘瑞景利用市場上人血白蛋白緊俏勢頭和消費者急于購買的心理,從江陰購得大量假人血白蛋白,再以遠低于人血白蛋白市場價的價格對外銷售,先后在我市大新鎮、金港鎮、楊舍鎮、錦豐鎮四個鎮區11家私人診所和衛生室銷售了假人血白蛋白109瓶,非法所得12240元。被告人潘瑞景歸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1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瑞景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有立功表現且自愿認罪等情節,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