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無證據 有苦說不出
作者:張晶晶 發(fā)布時間:2021-02-23 瀏覽次數:829
王某與董某系朋友關系。一日,董某因急事用錢,但身上沒帶現金,便隨口向在場好友王某借款,王某鑒于雙方是多年好友對董某信任有加,在董某沒有出具借條的情況下便爽快借出5000元。
一段時間后,王某見董某始終沒有主動還錢的意向,便向董某索要,但董某卻以多種借口推脫還款。后王某通過電話再次催促董某還款,同時為防止董某耍賴,王某還特意將通話全程錄音。
“我借給你的5000塊錢你打算什么時候還?這都拖欠多久了……”
“我什么時候向你借過錢?你打錯電話了吧……”
電話中,董某對借款一事矢口否認,王某一氣之下便以此通話記錄為證據,將董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提供的通話錄音僅能反映其曾向董某主張過債權的事實,但因董某矢口否認。同時,王某除錄音證據外,無法提供其他有力證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某曾向董某出借過款項,故王某僅以錄音證據證明同董某之間的借款事實,法院不予認可。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發(fā)生在親戚、朋友之間,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民間借貸往往以口頭形式訂立,無任何的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因此,出借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協(xié)議,載明雙方的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以及還款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一式兩份,以便出現糾紛時進行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