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一農村計生專干王某被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4年至2005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在擔任睢寧縣睢城鎮某村計劃生育專干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采取預先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形式,先后允許該村村民吳某、湯某和魏某等5對夫婦逃避計劃生育“雙月查”,計劃外超生4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農村計劃生育專干,代表國家行使職權,但其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違背法律授權宗旨、違反職權行使程序行使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但鑒于王某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予以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