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誠信拖二天 一天多拿10000元
作者:王民報 發布時間:2008-12-04 瀏覽次數:925
本網徐州訊:被執行人楊某因未按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遲延二天多拿2萬元,真是后悔莫急。
楊某與呂某原本是生意伙伴,常年有經濟往來,05年4月楊某再次購買呂某煤礦配件共計24萬元,卻無正當理由遲遲沒有付款,后呂某多次催要無果,便將楊某告上法庭。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決楊某于
本網徐州訊:被執行人楊某因未按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遲延二天多拿2萬元,真是后悔莫急。
楊某與呂某原本是生意伙伴,常年有經濟往來,05年4月楊某再次購買呂某煤礦配件共計24萬元,卻無正當理由遲遲沒有付款,后呂某多次催要無果,便將楊某告上法庭。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決楊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