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23,江蘇省張家港法院宣判了一起借辦酒席為名的團伙詐騙案,被告人任應華、劉仕文、張福洋、李維壯、程洋、劉仕銀六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八個月。

今年714日,四川籍無業人員劉仕文等人經事先預謀,來到張家港市金港鎮陳某開辦的川菜館內,謊稱“經理”任應華晚上要給女兒辦滿月酒,陳某開了菜單隨劉仕文等人來到一家電子公司門口,與守在那里的任應華見面,任應華看完菜單后預付了200元定金,但要求陳某墊錢買酒,等酒席結束后一并結算,陳某當即表示同意,任應華遂在超市選購了20瓶五糧液,讓陳某給他1萬元結帳,并讓陳某到超市外面的小攤上買點水果,陳某買完水果回來,發現任應華等人早已無影無蹤,遂報警。第二天,任應華等人以相同手段再次行騙時被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六被告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共同詐騙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均已構成詐騙罪,屬共同犯罪。法院按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及時退清贓款等情節,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