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分析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激增的新特點、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1591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每年成大幅上升的趨勢。據統計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2006年全年共審理該類案件301件,涉案標的額1358萬元,2007年增長為501件、2112萬元。而今年該類案件驟增趨勢十分明顯,截至11月底,該院就審理該類案件824件、涉及標的額高達8895萬余元,特別是進入11月份后,該類案件審理數就達到163件、4072萬余元,涉案標的數額是2006年全年的3倍。針對這一情況,該院組織專題調研,分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激增的新特點、新情況及其成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當前新增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呈現的新特點和新情況
1、系列案件較多,涉及標的較大。該院近日立案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系列案件明顯增多,如新四通、王江輝、李慧等系列民間借貸案件。其中涉及新四通紡織品有限公司的民間借貸案件,就多達20件,涉案標的1376萬余元。
2、借據形式具有不規范性。債權人手持的借據,經審查,形式不夠完善。大多借據只寫借款的數額,沒有借款期限,還款期限和方式及借款用途等必備要素,有的借據上提供了不動產抵押,但沒有向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提供擔保人,但沒有明確擔保范圍等等。
3、利息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起訴到法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書面利息約定明顯高于法律規定的保護范圍,大多月息高達5分左右,有的達到1毛,甚至月息高達1毛5分以上。有的借貸糾紛,出借人在借貸時就預先將利息扣除,或者計算復利;而有的僅以口頭約定利息卻沒有書面記載;甚至有的借款約定數額較高的違約金、罰金或滯納金,比如,一筆20萬元的借款,約定在某時期不還,每日加罰3000元。
4、被告下落不明,審理難度加大。許多案件當事人是在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才到法院起訴的,上述的新四通公司的案件,就是債權人在發現經手人崔京強、杜翠蘋(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蹤后,才一擁而上到法院起訴的,根據債權人的反映,許多問題缺乏證據,不好定性,給法院審理帶來諸多難題。
5、民間借貸與非法活動交織。通過認真梳理今年來的案件,雖然大多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是屬于正常的合同關系,但也發現有少數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諸如賭博、非法集資和非法拘禁等違法活動,給社會帶來極不和諧的因素。
二、民間借貸糾紛出現新問題的原因分析
1、公民法律意識、風險意識淡薄所致。現階段,許多公民法律意識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現象比較嚴重,特別是對《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不了解,具體表現在借據的書寫、抵押物的設置、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等方面。許多借貸關系存在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如鄰里之間、親朋好友之間,礙于情面,不愿意或沒有將借款的相關情況記錄在書面,僅以口頭約定為之,最終導致糾紛發生。
2、理性投資不夠、暴利貪欲所致。現階段,人們的投資觀念不斷變化,再加之新聞媒體的不斷炒作,資本市場投資火爆,特別是股票、基金、房地產、期貨等行業不斷走高,使得一些人蠢蠢欲動,但礙于自己的知識技能有限,禁不住一些投機取巧人的花言巧語的誘惑,將資金借出。而最近一段時間,上述產業出現大幅縮水,形成民間借貸糾紛驟增。
3、相關職能部門缺乏監管所致。在當前銀行為規避金融風險,大都嚴把放貸關,手續繁瑣,勢必會給民間借貸、私人放貸、集資、融資等培育滋生、發展的土壤,而相關職能部門由于職權所限,精力所限,不可能全面地對民間借貸監管,導致該類案件大幅增多。
三、對策建議
1、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公民風險意識。新聞媒體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強化對民間借貸相關法律知識和風險,精心挑選典型案例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全面宣傳報道,以提高公民防范意識,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2、改革金融服務,規范民間借貸。在保障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金融部門應盡量簡化貸款手續,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同時,要改善投資環境,強烈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制定關于民間借貸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走上正常的運行軌道。
3、嚴厲打擊違法活動和不誠信行為。紀檢、監察、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嚴把監督管理關,督促相關企業單位建立健全會計帳目,防止違法借貸等行為的發生。同時,工商、公安、法院要密切配合,加大對高利貸案件、涉嫌賭博和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社會誠信制度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