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分析四項案件上升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作者:黃海燕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1228
截至11月份,南通開發區法院四項未結案件為43件,同比上升22.86%。分析四項未結案件上升原因主要為:一是三類案件增多導致四項案件數長期處于高位。這三類案件為被告下落不明導致公告的案件、涉及人身損害賠償要求傷殘鑒定的案件、執行中涉及財產評估拍賣的案件;二是當事人維權意識的提高。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需要通過鑒定程序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確認;三是部分審判人員對四項案件重視程度不高。個別案件承辦人對程序公正的重視程度不高、不注意及時恢復審限等。
相應的建議措施:一是對于公告類案件,送達副本時嚴格按照民訴法規定,在窮盡各種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從而扣除審限;評估、鑒定類案件在交評后合理期限內掌握評估鑒定的進程,報告完成后,及時恢復審限,避免隱性超期。二是加強對四項案件類型的理解與學習。定期排查,經常梳理未結案件,對于符合四項案件規定的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網上及時登記。注意在扣除審限的情形消失后,及時申請恢復審理。三是加強對四項案件的審批手續。建立和完善四項案件的審批、提示機制,在扣除審限時經過庭室領導、分管院長把關審批后,憑書面審批手續進行網上點擊工作;確定部門和人員通過不定期檢查和提示促使審判人員及時恢復審限,杜絕隱性超期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