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醫院盜竊案
作者:張凌波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887
本網無錫訊:被告人王某, 2006年因犯盜竊罪被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出獄后,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又走上了盜竊之路。近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王某盜竊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9時許,至無錫市惠山區某街道衛生院住院部二樓病房,在某病房內的病床旁床頭柜內乘隙竊得女式拎包1只,內有人民幣5100元、價值250元的手機充值卡等物,總價值人民幣535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法,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認罪態度較好,已部分退贓,故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醫院作為救死扶傷的工作場所,人員流動非常大,盜竊案件屢有發生。傷病員由于出門看病治療,花費較多,常隨身攜帶一定數額的現金,社會上某些不法分子以此為機,伺機進行盜竊活動,給廣大傷病員造成了極大的物質和精神傷害。因此,提醒廣大傷病員要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醫院就醫或照看病人時,妥善保管好自身的錢物。醫院也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治安值班、日常巡邏等制度切實提高醫護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更好地減少和避免醫院病房盜竊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