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沖動致人重傷調解賠償從輕處罰
作者:王蒙 發布時間:2008-12-03 瀏覽次數:908
本網鎮江訊:近年來,鎮江潤州法院刑事審判庭積極促成被告人提前賠償,以獲得受害人諒解和從輕處罰,把減少對抗、化解矛盾、案結事了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探索處理附帶民事賠償糾紛的新途徑、新方法和新機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被告人陳廣輝故意傷害罪一案中,陳廣輝因其哥哥與他人發生口角,一時沖動便持鐵制拖拉機搖把擊打被害人姜國才的腰部,致被害人脾臟破裂后被切除,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姜國才的損傷屬重傷。刑庭法官收案后,注重做好被害人親屬思想工作,想方設法做被告人及其親屬、朋友的工作,動員其參與賠償,即使在該案被害人已經撤回民事部分訴訟的情況下,面對再次要求協調的被告人,承辦人沒有一推了之,而是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召集雙方再次進行協商,最終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被告人當場給付被害人賠償款8萬元,獲得了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諒解,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該案的圓滿解決顯示出良好的社會效果,一方面被告人認識到其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體會到其處以刑罰的必要性,其積極賠償獲得從輕處罰。一方面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及時得以賠償,盡可能消除了被害人的報復心理,排隊了社會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