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zhèn)江訊:一起標的達64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通過鎮(zhèn)江潤州法院民二庭法官上門做調解工作,僅用兩日審結,法官司法為民的工作態(tài)度,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風獲得當事人肯定。

今年9月,蘇州某瓷磚公司向吳女士借款1040000元,雙方約定還款日為108,到期后瓷磚公司僅歸還40萬元,女士催要未果后,于1126將瓷磚公司告到法院。

承辦法官徐根法收案后,第二天即趕到蘇州進行保全工作,但奔波了幾個銀行后帳上均無錢。為了盡快解決此案,讓女士的借款有去有回,承辦法官輾轉找到該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說明了案件的情況,經過法官一番釋法析理、告知利弊的說服工作后,瓷磚公司認識到自己欠債不還的錯誤做法,愿意歸還女士借款本金、利息、律師費等費用共計68萬元,并承諾在121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被告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該案圓滿結束。該案在處理中審執(zhí)兼顧,避免了因被告在外地今后難以執(zhí)行,也節(jié)省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時近年底,鎮(zhèn)江潤州法院在加班加點清理積案的過程中,對新收案件也絕不放松,加快辦案節(jié)奏,利用調解案結事了的特點,加大保全、調解力度,力促糾紛雙方達成調解,絕不讓新案變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