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開發區法院依法審理一起應拆遷合同引起的訴訟
作者:陳沖 發布時間:2008-12-01 瀏覽次數:881
本網南通訊:日前,南通開發區法院對一起應拆遷合同引起的訴訟作出判決,拆遷公司應未能及時履行拆遷義務,被法院確認承擔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系加工承攬合同的關系。拆遷公司未能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完成工作任務,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拆遷公司沒有及時完成拆除任務的情況下,某單位為了減少損失,采取補救措施,與他人簽訂渣土清運協議,負責對渣土清運,從而保證了拆除地塊的按時交付,該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對造成的渣土清運費應由拆遷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