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賈汪區法院塔山法庭處理了一起沒有借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案件處理結束后,原告王某感嘆:都是不懂法惹的禍,這樣的誤會今后不會再發生

王某與趙某從事大蒜買賣生意,雙方貨款交接不斷,合作關系甚是融洽。20077月,趙某因缺乏流動資金向王某借款10000元,礙于雙方系合作伙伴,王某未要求趙某出具借條。后王某向趙某提起借款之事,并要求歸還時,趙某竟已忘卻,矢口否認借款。王某震驚之余,采用錄音與趙某交談、對帳,趙某仍對借款含糊不清。王某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趙某償還借款10000元。

庭審中,承辦法官首先闡明雙方當事人要誠實做人,誠信做事。通過耐心疏導,雙方理清思路,結合談話錄音,仔細回顧每筆業務,近一個小時的結算,趙某終于心悅誠服地承認借款事實,并向王某賠禮道歉。王某對自己忘記要求趙某出具借條的失誤而懊悔,同時對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和趙某回心轉意的行為感到高興,當庭表示,趙某只需給付借款5000元,自愿放棄5000元作為粗心大意的教訓費。最終,這起因無直接證據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終于在法官的悉心梳理引導下,查明了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