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并拋棄傷者構成故意殺人罪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11-28 瀏覽次數:991
本網徐州訊:交通肇事后謊稱送傷者去醫院,將傷者抬上車狂奔百余里然后拋棄至路邊溝里并逃逸,結果導致傷者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近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海燕、毛傳情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并各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海燕、毛傳情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并將被害人拋棄在溝里,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