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戚墅堰法院審結常州首例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作者:常州市戚墅堰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1-28 瀏覽次數:1025
本網常州訊:日前,常州戚區法院審結了常州首例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被告人張峰因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7年3月,網上追逃故意殺人犯趙雪海(住徐州市鼓樓區)的父親趙玉華通過張峰的舅舅陳興志找到了時任常州市公安局鐘樓分局懷德橋派出所民警的張峰,要求張對趙雪海來常州投案自首之事給予關照,張峰允諾幫忙。同月,趙玉華、陳興志等人在懷德橋派出所張峰辦公室,張峰把網上追逃趙雪海的信息調出給趙玉華等人看。同時,為便于張峰協調趙雪海案件,趙玉華送給張峰人民幣10000元。后被告人張峰將趙玉華欲帶趙雪海投案自首一事向懷德橋派出所分管所領導匯報,所領導指示其負責敦促趙雪海來所投案。
同年5月,在張峰辦公室,張峰將趙雪海同案犯偵查卷宗中的部分物證照片給趙玉華、王桂娥夫婦看,張峰同時告知趙玉華,如果趙雪海精神有什么毛病,可以得到從輕處罰。趙玉華即對張峰說趙雪海曾患有狂躁癥,但病歷遺失。被告人張峰即暗示趙玉華為趙雪海偽造病歷。趙玉華即偽造了趙雪海曾患有狂躁癥的病歷。同年6月,被告人張峰退給趙玉華人民幣7000元。
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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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被告人張峰向常州市公安局紀委退出人民幣3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峰身為負有查禁犯罪職責的公安民警,在接待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過程中,為使其逃避應有處罰,泄露案情,并教唆犯罪分子作虛假供述,阻礙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