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車禍出院后死亡 關聯性遭司機置疑
作者:鄧文瑤 倪如倩 發布時間:2008-11-28 瀏覽次數:867
本網無錫訊:車禍受傷者經治療后出院,一個多月后,再度入院治療并死亡。傷者的死亡與事故的關聯性遭到司機的置疑,法醫鑒定認為事故與死亡有關聯性。江蘇省無錫南長區法院依法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了判決。
2007年11月,徐強駕駛摩托車撞倒了正在行走的張揚,致張揚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徐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揚入院治療一個多月后出院,診斷結果為:腦挫裂傷(雙額)。08年1月,其再度住院并于一周后死亡。嗣后,張揚的妻子及幾個子女將徐強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張揚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營養費以及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7萬余元。
法庭上,徐強辯稱:原告主張的護理期、營養期80天并不合理。張揚經治療已經出院,其是第二次住院后才死亡的,與交通事故沒有必然的聯系。
嗣后,法院委托了司法鑒定所對張揚的護理、營養期限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護理期、營養期80天基本合理。同時司法鑒定所解釋:張揚第一次住院到死亡共80天,雖然出院20多天,但對一名顱腦外傷的病人而言,如果沒有死亡,可能還不止80天的護理和營養期限;并且,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腦外傷與張揚的死亡有關聯性。
審理中,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在交強險的賠償外,徐強再支付幾名原告包括訴訟費在內的人民幣36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司法鑒定所確認交通事故與張揚死亡有關聯性,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由徐強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判決:張揚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96722元,由保險公司賠償人民幣58000元,徐強賠償人民幣35321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