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鄉法院平息糾紛在鎮村
作者:董正遠 前進 發布時間:2008-11-27 瀏覽次數:2579
江蘇省大豐法院十分重視法庭調解工作,法庭與各鎮、場司法辦及街道、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創建“三互動”機制,把糾紛平息在村鎮,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調解互動 群策群力解糾紛
今年5月,南陽法庭轄區某小學的幾個同村孩子在玩鬧中小明受了傷。孩子們說不清是誰造成傷害的,而小明的家長認定是自家孩子受了欺負,非要索賠不成。南陽法庭法官面對這些彼此反目的鄉里鄉親,為了徹底化解糾紛,協調鄉鎮司法辦人員,來到當事人所在村,邀請村委、村調解委員會共同參與調解此案。法官闡釋法理,調解員講著道理,村干部在旁協助。幾經努力,各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協議。村干部還主動替暫時無法履行協議的村民墊付了賠償款,促成糾紛圓滿解決。
訴訟調解,鎮村協助;人民調解,法官指導。該院各人民法庭與轄區各鎮、村建立了互動調解工作機制,一方面,老百姓鬧了矛盾、起了糾紛,司法辦工作人員或人民調解員不輕易將難題推給法院,而是在法庭法官的有效指導下,全力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對于訴至法庭的民商事糾紛,法官調解有困難的,由熟悉當事人情況的人民調解員、鎮村干部積極參與調解,共同解決糾紛。這種調解工作機制的建立,使許多基層矛盾糾紛能夠不出村、不出鎮,及時得到解決。今年以來,轄區各鎮、場、村在法庭指導下,有效調解糾紛300多起。同時由于有了基層組織的協助,訴至法庭的案件也好辦了,年初以來,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達到60%,比往年提高20%,而服判息訴率高達96.8%。
回訪互動 延伸服務保平安
2007年4月,劉莊法庭轄區內的年過七旬的張老太一紙訴狀將不愿盡贍養義務的兒子告上法庭。經主審法官的耐心勸導,張老太與兒子達成調解協議,由其子每月按時給予贍養費。但今年5月底,張老太又風塵仆仆從邊遠村里趕來,哭訴兒子拖欠贍養費。主審法官再次對其兒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委托村民調主任注意回訪該案。此后村調解員定期向老太了解情況,監督兒子每月按時給付贍養費,并向主審法官反饋回訪情況。通過半年來村調解員的不斷教育督促,老太的兒子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自覺履行起贍養老太的義務。
針對以往由于人手有限造成案件回訪工作不及時、不深入的問題,該院人民法庭繼“調解互動”機制之后,今年初,又與基層組織建立了回訪互動機制,法庭及時將一些有履行義務和矛盾可能重新爆發的家庭婚姻糾紛等已結案件的情況通報基層組織,委托基層人民調解員定期進行回訪,人民調解員則將回訪情況隨時告知法官,及時開展相應的工作,共同預防新的矛盾糾紛發生,促進了基層的長治久安。
工作互動 齊心協力筑和諧
今年“
“工作互動”是該院法庭與基層組織構建的又一互動機制,通過這個機制,法官下鄉巡回辦案、開展法制宣傳等活動有了“根據地”、“落腳點”,工作開展如魚得水,便捷高效,一些以往長期困擾法庭的文書送達難等問題,在基層組織積極主動的配合下,也迎刃而解,而法庭“回報”給基層組織的是:提供各項工作的法律指導、法律幫助,促進基層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從調解互動到回訪互動,再到工作互動,該院把法庭自身的各項工作緊緊地融入到了基層發展穩定大局中,由此營造了法庭工作的“小和諧”和轄區社會的“大和諧”,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和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