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勾結虛開單 工程耗子入牢監
作者:劉秋蘇 謝福志 發布時間:2008-11-27 瀏覽次數:1007
本網徐州訊:近日,豐縣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為超、孫建軍、張振光、唐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不等的刑罰。
2007年4月至6月份,被告人王為超、孫建軍、張振光在擔任豐縣公路工程公司歡順公路收料員期間,伙同向工地供砂石料的材料商唐云,先由唐云虛開出送料單,再由被告人王為超、孫建軍、張振光分別簽字報銷,先后三次騙取公路工程公司8萬余元的材料款,后四人將該款予以私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為超、孫建軍、張振光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唐云采取虛開材料單的手段,騙取公司資金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