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信用卡詐騙120余萬元 構成犯罪兩案犯各獲刑
作者:龔甬鈺 丁炯 發布時間:2008-11-27 瀏覽次數:896
本網無錫訊:利用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偽造信用卡,兩被告人龔某和楊某在農業銀行騙取現金共計120余萬。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龔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楊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06年7、8月份,龔某在掌握了偽造信用卡的方法后,通過互聯網聯絡了徐某(已判刑)及楊某等人,合謀由徐某及楊某等人竊取被害人的卡號、密碼及個人身份資料,由龔某制作偽造的銀行卡后雇人至銀行騙取卡內資金。自2007年2月至4月,龔某、徐某及楊某等人合伙作案5次,其中龔某參與5次,騙取現金120余萬,龔某分得贓款40余萬,楊某參與1次,騙取現金18萬余元,分得贓款5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龔某處追回贓款22.9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龔某和楊某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金融詐騙活動,龔某騙取他人資金數額特別巨大,楊某騙取他人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二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能自愿認罪,悔罪表現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判決后,龔某等二人均未提起上訴。
信用卡詐騙案件中以盜用、冒用情況居多,類似持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案件目前并不多見。該類犯罪屬于高智商犯罪,危害大,隱蔽性強。該案再次提醒信用卡持有者,在注意保護好密碼的同時,對自己的卡號也要注意保密,以防止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同時金融部門也要加強信用卡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