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秤砣詐騙農民血汗錢被判刑并處罰金
作者:蔡明 發布時間:2008-11-26 瀏覽次數:1210
本網徐州訊:近日,睢寧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同時均被并處罰金2000元。
今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王某等四人駕駛農用三輪車并攜帶口袋、改裝秤砣等工具,在姚集鎮某村以及王集鎮某村等地,在收購小麥過程中,采取偷換秤砣的方法,詐騙作案21起,計詐騙小麥17000余斤(價值人民幣12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且屬于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