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喝醉酒將與其鬧著玩的頑童揮刀就砍,結果身陷囹圄。近日,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團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現年43歲的被告人李團結,系豐縣首羨鎮農民,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刑7年。他平日好吃懶惰,經常酗酒鬧事,村民們都不敢得罪他。2008612日下午2許,李團結醉酒后追趕自家養的狗,被鄰居家的小孩小東看到,趁李團結不注意之際,將門口的半小桶豆油藏了起來,想同他開個玩笑。李團結看見小東來,瞅了一下院子里,總覺得家里少了點什么,就把小東硬拉進屋子里。看見李團結酒氣熏人,小東非常害怕,說豆油藏在門后。但李團結已產生殺害小東的念頭,擰著小東的胳膊將其按倒,隨手拿起菜刀,朝其身上砍去。小東疼痛之下連聲喊救命。小東的父親聽到前來制止了李團結,救出小東。經法醫司法鑒定,被害人小東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團結因與被害人小東發生矛盾而欲殺害被害人,在實施過程中因被被害人的父親制止而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李團結認罪態度較好且系殺人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但其有劣跡,應酌情予以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