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和諧司法、文明訴訟是新時期的司法追求,理性訴訟、明理守序也是每一位當事人和其他旁聽人員應當做到的,妨礙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1120,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妨礙訴訟和辦公秩序的一起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親屬王X、羅X、梁X、王X、盧X五人分別作出了3-10日司法拘留的處罰。

20081120,上訴人王某與被上訴人林某離婚糾紛一案,根據法庭預先通知的開庭時間,定于當日920分在該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在開庭前,915分左右,上訴人王某的哥哥王X與被上訴人林某的親屬羅X及其朋友梁X、王X、盧X在法院大門外發生爭吵、辱罵及廝打,繼而王X等四人又追到院內與王X進行互毆,引來眾多過往路人圍觀,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的訴訟秩序和辦公秩序。

為懲制違法、警示他人,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