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對2008年審結的1852件民商事案件代理情況進行比較,發現律師代理調撤率低于其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調撤率近6個百分點,為此,該院認真分析了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調撤率偏低的原因,并提出建議對策。

主要原因:一是收取高額代理費決定律師要為當事人爭取訴訟利益的最大化,證據不足也想爭取勝訴,勝訴了則希望勝得更徹底,敗訴了則爭取敗訴程度最小化;二是部分律師在不能為當事人爭取到理想訴訟結果的情況下,為滿足被代理人的要求或實現于被代理人的承諾,希望判決結案,便于向當事人交待;三是部分律師代理訴訟的指導思想不是立足于忠實于事實和法律、合法合理地解決爭議,不考慮以和諧訴訟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大要求,只想為當事人爭取更大利益,對法院調解持不配合態度,極個別律師為多收代理費,鼓動當事人上訴、甚至上訪,人為地制造不穩定因素。

對策建議:一是法院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聯合組織法官與律師間的溝通交流,促進互相配合,加以規范和改善法官和律師間的關系,統一在社會法制理念以及和諧訴訟的執法理念上來;二是用公告的形式公布律師訴訟代理案件結果狀況,把一段時期內律師代理案件的總量、調解率、撤訴率、上訴率、涉訴信訪情況予以公布,加以比較,并評選執業狀況良好的律師,營造規范代理和諧訴訟導向氛圍;三是建議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律師隊伍的管理、考評力度,建立律師考評機制,把能否規范代理、化解矛盾、積極配合法院實現案結事了作為衡量律師執業狀況的重要標準;四是建議法院與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加大對越權代理、無權代理、鼓動當事人上訴、上訪及以向法官送禮之名收取當事人財物、制造偽證導致妨礙訴訟秩序的律師進行嚴肅訓誡、取消其律師資格等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