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法院設立勞動爭議專門審判庭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8-11-18 瀏覽次數:3173
群體性糾紛多、新類型爭議多、突發性爭議多,當前基層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面臨著“三多”問題,給司法處理勞資糾紛帶來了新挑戰。僅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這樣一個普通的基層法院,今年前10個月新收案件就是去年同期的5.6倍
今年,新勞動法實施以來,勞動爭議案件在全國范圍內猛增。一個月前,江蘇首個勞動爭議專門審判庭在南京市玄武區法院悄然成立。
新成立的勞動爭議審判庭有一個完整的合議庭,共有三名法官組成。從
大量案件涌入催生專門審判庭
由于勞動法頒布后企業用工成本的增加,目前在不少地方出現了勞動爭議案件群體性訴訟糾紛猛增的趨勢。
從2007年9月中旬起,曾經擁有下屬直營店、加盟店逾200家、員工1000余人的全國重點連鎖超市企業???南京華誠超市有限公司,因多種原因經營不善,長期虧損,經營情況惡化,包括部分店長、公司高管人員在內的200余名員工就多年拖欠的加班費等提出了勞動仲裁申請,由此引發了其他員工的訴訟。從2008年1月起至9月,涉及該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件達691件。
“大量勞動爭議案件的涌入,使我們始料未及。”玄武區法院副院長李傳松介紹,作為一個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本來就異常尖銳。為了提高審判效率,集中審判資源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處理,玄武區法院勞動爭議專門審判庭由此而生。
按照1993年最高院有關勞動爭議案件由民事審判庭審理的規定,由于勞動爭議案件既有合同性質,又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在民庭審理,法官不得不常常進行思維轉換。李傳松說,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有保護勞動者的原則,政策性強;同時,在審判方式上與普通民事案件的界限日趨明顯;玄武法院成立專門的審判庭,有利于統一法律尺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據了解,為了成立這個法庭,玄武法院特意向南京市中院書面請示并獲得批準。
勞動爭議案件面臨“三多”問題
勞動合同法頒布后,一些用工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為了規避法律,很多都采用了集中辭退、重簽合同的方式降低用工風險,使得勞資雙方的對立情緒加劇。
據玄武區法院副院長李傳松分析該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工作時介紹,由于受經濟形勢的影響,同時伴隨著企業用工的調整,該院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了“三多”的特點:首先是群體性案件達到了數十起,多數表現在企業資金鏈斷裂后出現的討要工資的案件。其次是勞動爭議的主題和內容復雜化,勞務派遣、勞動保險、工傷待遇等糾紛的大量出現,企業高管、核心技術骨干與企業之間的竟業限制等新類型糾紛也呈增長趨勢。三是突發性勞動爭議案件增多,這些案件由于勞資矛盾對抗性強,調處難度加大,還給維穩工作帶來了壓力。
“這些案件中,有關勞務派遣的問題尤其突出,已經受理的案件達16起。”李傳松介紹。
據了解,由于招收熟練工人來源的不足,加上為了規避用工風險,不少勞動密集型企業開始向勞務派遣公司招用工人。期間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則簽訂聘用合同。
“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的關系成為了有償使用關系”李傳松說,“這種用工形式在國內企業適用后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即實際使用工人的企業不用為工人繳納各種保險,而且對加班、欠薪等問題也不能作為企業的職工一樣享受平等待遇,在一個企業中出現了兩種本質上完全不同的用工關系,而在派遣公司,為了保障一部分利益,勞動者則被迫簽訂更為苛刻的聘用協議,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李傳松介紹,目前該院在審理中把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處理。他認為,當勞動者在派遣崗位上受到損害時,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相互推諉,在司法實踐中把兩者列為共同被告,既便于勞動者行使訴權,也有利于法院及時審理案件,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李傳松還介紹,有關競業禁止的法律規定掌握企業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兩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的法律義務,但實踐中不少企業出現了任意擴大范圍的問題,一些沒有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勞動者也被告上了法庭,很多被起訴的勞動者僅僅是掌握了一般性銷售信息和客戶資料也被告上法庭。“雖然這類案件在法院受理的僅數起競業禁止補償款糾紛,但審理中發現,雖然法律對企業和勞動者都規定了競業禁止義務,但卻沒有對企業作出相關具體補償標準,這些問題還有待立法部門完善解決。”
此外,由于仲裁部門不能及時仲裁,還出現了大量案件不經最終裁決而涌向法院的情況。根據
委托工會調解將在全省推廣
據介紹,作為南京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較為集中的基層法院,玄武法院之前已經積極嘗試了有關委托工會調解、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等方式,力求從源頭上防止群體性勞動糾紛事件發生。
“通過把調解網絡延伸到各級工會,特別是一些行業工會,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掌握了主動權。”玄武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陳新娣介紹,案件的平均審限從原來的80多天下降到了35天左右,調解和撤訴解決的案件達到了76%。
玄武區的珠江路IT行業是南京市的拳頭行業,玄武法院就主動與IT行業工會聯系,特聘了調解員為行業內職工維權搭建了平臺,為企業完善用工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了作用。
因為城市建設的需要,孝陵衛街道一些企業被整體拆遷后,退休職工的養老和安置問題沒有妥善解決,2007年上半年,18起退休職工到玄武法院狀告孝陵衛街道辦事處和街道下屬四個企業。在和街道工會的溝通下,不僅制定出了合理的解決方案,而且還為其他100多位未起訴的老職工解決了問題。
陳新娣說,之所以委托工會調解能發揮作用,首先是勞動者對工會組織解決糾紛有“認同感”,工會也可以發揮熟悉情況、關心糾紛解決的優勢。其次是法院在期間可以發揮指導作用,參與案件的調處,為工會調解解決案件提供最及時、準確的法律建議,實現優勢互補。
據介紹,作為一項成功的經驗,玄武區法院“委托工會調解”已經入選江蘇高院審判經驗總結條目之一,將在全省法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