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031,銅山縣法院對在審判庭里打人,妨礙民事訴訟的陳某和梅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

當日上午,該院開庭審理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原告申請包括陳某和梅某在內的七名證人到庭作證。陳某與被告是表親關系,庭審結束后因作證問題與被告發生口角,梅某稱其與被告此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并言語指責被告。法官及時將雙方制止,并責令其二人離開審判庭。但在法官指導其他證人核對筆錄、簽字時,陳某從一側進入審判庭,與梅某一起突然將被告左眼打傷,隨即被制止。該過程被法庭的監控錄像拍到。

銅山縣法院認為,陳某和梅某在審判庭打人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秩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分別對他們作出了上述處罰,并責令其具結悔過,賠償傷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