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江都法院將提升民商事案件調解率作為提高全院審判質效指標的一個重要工作來抓。調解結案,一方面可以鈍化矛盾,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減少上訴和上訪,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當庭結案率,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從一季度全市法院審判質效指標通報來看,目前江都法院該指標排名靠后,這表明江都法院雖經努力,但與調解率較高的法院相比則差距明顯。經分析,具體原因有:一是部分法官對訴訟調解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部分法官缺乏調解技巧、藝術,不能耐心調解,有些案件的調解只是走程序,沒有用心去做調解工作,也沒有利用委托調解或者大調解機制等調解形式;三是由于訴訟費用降低,勞動爭議、信用卡等群體性糾紛案件大量受理,此類案件由于各種原因,調解工作難以開展;四是當事人訴訟目的越來越理性化,不愿為一些利益的得失而耗費過多的精力,而最終將雙方的紛爭交由法院裁決,導致調解的難度增大。

針對調解率處于低位運行,江都法院要求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堅持思想引導,強化調解意識。樹立審判工作服務大局的意識,把調解作為恢復社會關系、化解人民矛盾的重要抓手。法官要克服對調解工作的厭煩、畏難情緒,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工作全過程。從案件受理、應訴、開庭審理前,即應主動征詢各方當事人有無調解意向,一有調解意向就及時進行調解,提高調解和審判效率。當事人擔心調解協議不能及時履行時,在調解協議中加入懲罰性條款,消除當事人的后顧之憂。

二是創新調解方法,運用調解藝術。堅持“能調則調”的原則,對群體性、突發性案件保持高度的敏銳性,積極探索案件調解新方式,可以采取交叉調、換人調及輔助調等形式。對當事人情緒激動、矛盾激化的案件,耐心說服,依法說理,發動全庭甚至其它部門法官的力量,全力做好調解息訴工作。

三是運用多種形式,努力息訴止爭。充分發揮專業合議庭的作用,增強調處能力。強化速裁機制,對諸如信用卡糾紛等涉及人數多、容易產生批量性訴訟案件,采取速裁機制,集中統一調處。強化對接,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協調、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互通有無,互補差距,有效借助親友、社區、人民陪審員及特邀調解員等社會力量,共同協調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