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分析非法狩獵現象增多的原因
作者:趙瑞祥 徐蕾 發布時間:2008-11-14 瀏覽次數:1386
東臺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發現,近年來與非法狩獵有關的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趨勢,2006年10件,2007年18件,2008年以來已有23件。該院對此類現象增多的原因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非法狩獵現象增多的原因分析
1、法律意識淡薄。在該類案件中,非法狩獵者多為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加之“野生無主,誰獵誰有”的錯誤思想長期以來一直根深蒂固,多數人根本不知道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行為,違反了狩獵法規。
2、不良嗜好導致。長期以來,部分人養成了嗜食野生動物的不良嗜好。在該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人獵取野生動物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用來自食,對政府的禁令也置若罔聞。
3、金錢利益驅使。由于嗜食野生動物這一不良嗜好的存在,使得野生動物有了很大的消費群體。“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市場的需求、金錢利益的驅使,一些人即使知道在禁獵區非法狩獵是違法的,仍然會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4、防止莊稼受損。少數人因為麻雀、野兔之類的陸生野生動物會侵害莊稼,因而采用拌“呋喃丹”米粒毒殺、用氣槍獵殺、拉電網捕殺等方法,避免莊稼受損害。
二、對策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我國的法律規定了一些涉及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為,但在一些細節上還有待進一步推敲,一些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如規定了“非法捕獵、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卻沒有規定傷害動物的行為,規定了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屬于情節嚴重,卻沒有將珍稀的與普通野生動物區分開來,如麻雀、野兔等,有打擊面過寬之嫌。
2、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的廣度和力度,尤其要教育知識相對缺乏的農村居民知法、守法、依法辦事,尤其對于因操作高壓電網裝置不當導致自身和他人觸電致殘或死亡的事件,更要以案釋法,同時引導人們能夠自覺地抵制歪風邪氣以及不良現象的誘惑,不能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犯法,更不能知法犯法。
3、建立起相關部門的監控體系。野生動物保護區所在地區和野生動物品種較多地區的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好保護野生動物的職責,制定和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相關資源管理部門和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監控體系,全面加強安全防范工作,堅決同各類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作斗爭,對于所繳獲獵物的處理,要加強監督,避免成為餐桌上的美食。
4、對可經營、藥用的野生動物產業和市場落實行政管理。一些經營、藥用野生動物的行業,往往會不考慮國情,不考慮野生動物現狀,盲目下達收購計劃。要加強對這些部門的行政管理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收購計劃,在保護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基礎上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