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外地講課遇車禍 法院妥善調解定紛止爭
作者:曹維維 發布時間:2008-11-13 瀏覽次數:1029
本網南通訊:外地授課意外遭遇車禍,面部留下一塊疤痕,卻沒有得到肇事者分文賠償。美容師小楊一紙訴狀將肇事者小趙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九萬余元。昨日,南通開發區法院調解解決此案。
去年年底,小楊應邀到南通來講課,在過馬路時不幸與駕駛摩托車的小趙發生碰撞,造成兩人不同程度受傷,小趙車輛受損。作為美容師,給別人傳授皮膚保養的經驗,誰想車禍后自己臉上卻留下疤痕,事故發生后小趙對自己也不聞不問。氣憤不過,小楊申請鑒定機構對自己的傷情進行鑒定,結果為九級傷殘,隧向南通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小趙在答辯期內提出反訴,要求小楊賠償自己的損失,并申請對小楊的傷殘等級重新鑒定。
原本小楊委托了代理人,不打算出庭,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反訴案件要給小楊15天的答辯期,可能一次開庭也解決不了問題。并且代理人從外地趕來開庭,也會增加當事人不必要的開支。為了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法官立即與小楊取得聯系,告知其就本訴和反訴案件一并調解,經過幾次通話,小楊決定從鹽城趕來南通。
法官在庭前分別與小楊、小趙進行談話,了解她們對案件處理的初步看法。小楊希望能夠短時間內解決問題,不想再為此事來回奔波于南通與鹽城之間,同意作出讓步。而小趙的經濟條件不寬裕,他同意賠償小楊的損失,但是對小楊自行申請鑒定的傷殘等級及賠償數額持有異議,雙方在數額上差距較大。小趙是20出頭的小伙子,本身沒有賠償能力,而作為一家之主的小趙父親因故未能到庭,沒有人能夠就賠償數額拿定主意。 而小楊的損失確實存在,法官跟小趙父親聯系后,讓雙方本著互諒互讓、解決糾紛的角度商量賠償事宜,賠償既要彌補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同時也要考慮到賠償人的賠償能力,最終雙方同意以50000元一次性了結糾紛,并約定如不能按期履行須支付違約金,以促使賠償人想方設法積極履行。最終案件得到圓滿解決,當事人對調解結果都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