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給二奶的贈與款為何判無效
作者:陸馳 發布時間:2008-11-13 瀏覽次數:1039
本網南通訊:年近六旬的王林和小他二年的季方已是三十多年的夫妻,并且已生育了兩個兒子。十幾年前,王林就已經當起了包工頭。隨著錢袋子的逐漸鼓起來,王林開始在外尋找情人。
1996年4月,王林在一家歌舞廳娛樂時與不滿二十歲的阿麗相識。隨著阿麗頻拋眉眼,王林有點不由自主,很快二人便發展成情人關系。阿麗是外地人,在海門維持生計,她需要很多的錢,而王林有的是錢。阿麗頻頻向王老板伸手,王老板也不斷地滿足她。阿麗要購房,王林一擲二三十萬;阿麗要做生意,王林一擲又是一二十萬。隨著阿麗“胃口”越來越大,王林有些不高興了。2006年10月,阿麗又要來要錢了,王林將手一攤:“要錢可以,但你前前后后拿了我多少錢,得補寫個收條。”阿麗心想:反正收條和欠條不一樣,寫就寫吧。便當即寫了張六十幾萬元的收條。
今年2月份,阿麗又來向王林要錢了。按照王林的要求,阿麗又寫了張二十幾萬元的收條。于是,阿麗先后向王林出具了兩張收條,累計收到王林錢款人民幣86萬元,收條載明了王林給阿麗購房,辦歌廳、辦商店等事由。
今年四月份,王林妻子季方在整理家什時,無意中發現了這兩張收條款項累計86萬元,還搜到了一張16萬元的匯款單,加起來共102萬元。頓時,她既憤恨又驚喜。憤恨的是結婚三十幾年的丈夫不僅背著自己在外包起了二奶,還用在二奶身上這么多的錢;驚喜的是丈夫這么大的秘密終于被她發現了,而且還拿到了二奶收到這么多錢的證據。她斷定,憑著這些證據,倘若通過法律途徑,一定得將二奶處的錢要回來。在與二奶交涉無效的情況下,季方便將二奶阿麗告上法庭,并將丈夫王林作為第三人。
海門市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季方在與王林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現王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巨額錢款無償贈與被告阿麗,嚴重損害了季方的合法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并且被告阿麗與王林間的情人關系與我國提倡的社會主義道德相違背,違反了公序良俗,阿麗取得贈與財產,不屬善于取得,故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丈夫王林的贈與行為無效,原告季方有權要求被告阿麗予以返還。遂于今年9月18日作出判決:1.第三人王林與被告阿麗間的贈與行為無效;2.被告阿麗返還原告季方人民幣102萬元。
一審判決后,當事人均未上訴,現判決早就生效,已進入執行程序。而就在這段時間里,阿麗早已經逃之夭夭,任憑執行人員四處追查,終不見其所蹤。在海門,阿麗僅留下來一套180平方米的套房,而面對這102萬元的執行標的,是遠遠不夠的。
看來,本案的執行是個難題噢。(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