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分析涉農勞動爭議案件產生的原因和對策
作者:朱宏 發布時間:2008-11-11 瀏覽次數:1496
近年來,徐州云龍法院涉農勞動爭議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這種糾紛給社會穩定帶來極大隱患,分析這類案件產生的原因及對策,對促進當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涉農勞動爭議案件增長的具體原因為:
一是農民工法律意識淡泊,自我保護意識差。雖然《勞動合同法》要求雇傭雙方“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多起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雙方無勞動合同,只有口頭協議。很多農民工不簽合同就上崗工作,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工作記錄,勞動爭議時農民工憑自認為的“理”,追求的是“客觀事實”。法律意識淡泊,自我保護意識差,不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
二是大量中小型私營企業不能做到依法用工。 近年來私人辦廠、辦公司增多,這些企業吸納了大批農村打工者。這類企業主法制觀念、法律素養明顯不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趨向也最明顯,不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用工隨意性大,任意扣罰、拖欠職工工資。不能做到依法用工,造成勞動爭議案件的增多。
三是勞動法規不健全,勞動職能部門監督不力。從中央到地方,一輪又一輪“追薪風暴”已掀起多年,但現在事實上,勞動保障部門面臨的首當其沖的問題,仍然是欠薪、惡意欠薪、克扣工資、超時加班、工傷逃脫責任等侵犯農民工勞動的現象?!秳趧雍贤ā穼@些違法行為處罰規定不明確,造成勞動執法部門執法不力,形成企業的違法成本低于違法效率。法規不健全,監督不到位,是造成侵犯農民工利益事件不斷發生的根源。
目前我國的農村存在著大量的剩余勞動力,農村的經濟還比較落后,農民外出打工已成為必然。如何解決拖欠農民工薪金、工傷的問題,確實保障民工的合法權益,降低此類案件的數量,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加強政府的監管機制。農民工是工人階級的新鮮血液和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和共和國的建設者。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進城農民工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建立規范的就業制度,規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加大勞動執法檢查監督力度,切實保障進城務工群體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大力開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教育。通過法律宣傳,增強廣大農民工和私營業主的勞動法律意識,提高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爭取把勞動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政府杜絕不具備資質的企業進入市場。對欠薪、工傷多發的行業,比如建筑、餐飲等行業,實行由管理機構代發工資的辦法,管理機構先期向用工單位收取一定數額的工資、工傷保證金,代為發放,否則,罰款的數額大于民工的工資,以杜絕侵害農民工權益的現象。
四是建議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 把“惡意欠薪”納入刑法,讓法律威懾作用阻止或減少“惡意欠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