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全國首例著作權糾紛案調解結案開創歷史 當事人詳述我國知識產權審判標志性大案幕后艱辛歷程
作者:轉載《法制日報》 發布時間:2008-11-11 瀏覽次數:3222
24年前,1984年4月,因為作品合作而引發的電影故事片《十六號病房》編劇署名之爭,在雙方“筆墨官司”糾纏了八九個月之后,上海電影制片廠文學部編輯姜思慎以侵犯著作權之訴,將小說《遺忘在病床上的日記》的原著作者喬雪竹告上了法庭。該案成為我國建國以來首例著作權糾紛案,一時引起了中外輿論的高度關注。
筆墨官司的背后
“從事審判工作這么多年,像這樣牽涉面廣,對立法有著重大影響的案件屈指可數,這個案子的影響太大了!”當年風華正茂的審判長劉天弼,如今已是74歲的古稀老人。說起20多年前的點點滴滴,他仍顯得神情激動。
劉天弼回憶說,這個案子說影響大,一是指案件到法院之前,因為雙方的矛盾公開到了各大媒體。引起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十六號病房》獲得了當年文化部優秀影片評獎中的優秀故事片二等獎。但這部獲獎影片的送審稿時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放映時的片頭字幕卻只署了喬雪竹一個人的名字。此后雙方發生糾紛后,各自發表相互攻擊的文章達50多篇,喬雪竹甚至還舉行了新聞答辯會,媒體也發表了或支持、或同情的文章。
“當時許多省市的報刊雜志,也根據自己的判斷和傾向,分別轉載了一些文章,即使是姜思慎來到法院要求司法裁定之后,愈演愈烈的‘筆墨官司’絲毫沒有消退的趨勢,有意無意地給人民法院的審理施加了影響和壓力。”
劉天弼透露說,影響大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雙方的糾紛驚動了很多中央領導。喬雪竹的信除了引起電影局、文化部重視之外,胡耀邦辦公室還將她的信轉給電影局要他們報處理結果。后來江蘇高院受理案件后,習仲勛副總理還打電話給時任江蘇省委書記的韓培信同志,要他關心此案的審理。而姜思慎則寫信給了全國人大常委袁雪芬,請她轉報彭真委員長。全國人大辦公廳將信轉文化部,并抄送給了江蘇高院,要求報送處理結果。此外,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主要領導也親自關心。
“筆墨官司”的確難以“斷案”,雙方爭議也難以通過一般的行政途徑予以平息。
受理案件一波三折
幾經周折,在江蘇高院民三庭法官顧韜的幫助下,記者見到了已經塵封20多年的該案[84]民初字第292號調解書。
雖然僅僅一頁半紙,主文才445個字,但卻是我國著作權審判史上的“開篇”之作。
“它承載著太多的歷史!”劉天弼感嘆地說,現在受理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各方面規定十分詳盡,而當時則是難題。
“當時《民法通則》還沒有頒布,更沒有著作權法作為參照,而且我們的確沒有任何審判經驗啊!”劉天弼回憶說。沒有實體法規定,當時只有憲法第四十七條有著這樣的表述: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但“文學藝術創作”的權益,并沒有具體到哪些權利,怎么保護。
在此后的幾個月時間里,雙方在輿論界的爭斗并沒有因為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而“休兵”。相反,在一些主流媒體上不斷出現一些根本不符合事實的虛假報道。
“此外,鼓樓區法院在案件調查中也顯得困難重重,受到了很多干擾。”劉天弼說,此后,案件被報送南京中級法院,并于
受理后,江蘇高院組建了自1953年建省以來的第一個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并配備了兩名書記員。
六個月調查五天調解
據了解,合議庭法官在當時交通和通訊條件十分艱苦的情況下,分別去了上海、北京、長春、安徽等地調查取證。此外還組織專家對原著小說《遺忘在病床上的日記》、及由喬雪竹執筆的電影文學劇本第一稿、由姜思慎執筆的第二稿、喬雪竹執筆的第三稿以及長春電影制片廠完成本《十六號病房》劇本共5個本子進行了對比。
劉天弼說,大量證據證明他們有著合作的具體行動,雖然是口頭協議,但對合作作品的性質大家的認識還是十分一致的。
案件成功調解后,合議庭很快向有關領導機關、案件涉及的相關部門作了匯報和通告,并且將處理結果通知了各大媒體,由于采取措施及時,輿論界對此案的爭論得到了平息,至此,這一建國以來首起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審理,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劉天弼說,從“馬錫五審判方式”到現在的中央強調“和諧社會”建設,調解始終是我國一項司法傳統。幾十年來的民事審判指導思想從“調解為主”到“著重調解”,妥善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減少訟累,是一條原則精神。
1990年9月我國頒布了第一部《著作權法》,該案關于合作作品的相關經驗得到了正式的法律確認。此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出版的《當代中國審判工作》在其中的“嚴格區分合作作品與個人作品的界限”一節里,也將該案的審判過程進行了較為詳細地闡述。
2003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建院50年紀念文集《輝煌的歷程》中,此案也作為我國知識產權審判的標志性案件之一加以收錄。(本報記者丁國鋒)
(2008-11-9)